宝应启动不动产“带封过户”公证项目
2024-7-24 15:41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750| 评论: 0|原作者: 自规办|来自: 扬州区域新闻
日前,宝应县司法局联合县法院、不动产交易中心圆满完成了不动产“带封过户”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,标志着“带封过户”公证项目该县正式启动。 在日常法院案件执行中,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债权纠纷,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保证民事执行效果,需要法院介入为实现对债务人的不动产变现,在强行变现被执行人不动产过程中,法院采取不动产司法拍卖手段,对该不动产进行公开竞价处理。经过调研,基层反映,传统的不动产司法拍卖存在以下弊端:执行时间较长。经过法院一拍、二拍程序,执行完毕至少需要半年时间,较长的执行时间往往会引起申请执行人的不满情绪;导致不能及时入住。通常情况下,经过司法拍卖的房款相较市场价格偏低,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导致腾挪房屋时,拒不配合的情况屡有发生;无法正常落户概率加大。法院在执行完毕后,一般无法保证司法拍卖后的不动产能正常落户,若被执行人拒不将户口迁出,竞买人则难以落户;欠费多加大竞拍人负担。一般法院不会对不动产欠费情况作调查,长期拖欠的水电费、物业费等费用,在拍卖后需要由竞买人自行承担,加大了不动产拍卖后续矛盾的增加。 为了很好地解决传统不动产司法拍卖弊端,随着“府院联动”工作的深入开展,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优势,积极拓展公证业务范围,创新开展不动产“带封过户”项目。带封过户环节中,其核心在于自行处置,而公证处的参与,打通了自行处置中的关键节点,有效保障资金流动的安全性。一方面,申请执行人、被执行人、买受人三方达成和解协议,公证处可对协议中的给付内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,提高交易效率;另一方面,买受人的购房款必须提存至公证处专门账户,由公证处负责对资金进行全程监管,避免解封带来的风险,消除买受人的顾虑。与此同时,以此为切口,引入公证机构参与执行调解、和解,发挥执前引导、调解前置的积极作用,能充分满足群众多元解纷新需求,缓解法院“案多人少”的矛盾,提高法院执行工作质效,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法治能动作用。 随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,县公证处充分吸收法院、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力量,坚持问题导向和守正创新,就业务明细流程、规范化操作、责任划分等进行具体确定。温和式房产执行模式,不动产“带封过户”公证项目能够充分尊重被执行人自主处置财产的意愿,鼓励其积极售房变价偿还债务,便民利民的创新模式,持续提高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。与此同时,“带封过户”公证项目能够突破原有的查封登记模式,更好地解决传统房产司法拍卖的弊端,对二手房交易市场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。 自规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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